高空抛物的法律应对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马怀德

高空抛物虽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但是愈演愈烈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规制。虽然有法院判决的高空抛物民事侵权赔偿案例,但大多集中在民事责任的分配上。尤其在无法确定抛物责任人时,推定全楼人都有责任且平均承担,此类案件容易引发争议。此类民事案例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尤其不能防范高空抛物问题。从立法和执法方面,仍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高空抛物问题必须多管齐下,重点放在立法、执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上。

第一,应当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将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从立法上阻却抛物等危险行为发生。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中并无此类条款,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缺少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现在正值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当中,建议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一节第35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空抛物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悬挂物脱落致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刑法也应当做如是修改,只是将危害结果由“致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修改为“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第二,应当修改建筑法相关建设标准,明确高层建筑阳台必须封闭,窗台必须达到一定高度,落地窗只能在上方开窗,且采用向上开窗方式,高层建筑物玻璃应为不易破碎的防爆玻璃,等等,从建筑构造和技术上增加从高层抛物的难度。

第三,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监控措施,对所有高层建筑加装视频监控探头,在保障居民隐私前提下,实现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时监控,便于对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取证和处罚。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所有公民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