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种“家庭本位”的立法吗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蔡琳

  我们宪法中有规定要保护婚姻和家庭,妇女和儿童,要保护的家庭含义是什么,如何进行这样的保障。

  我以台湾作为一个参考对象进行讨论,主要涉及748号解释——婚姻平权的问题,还有家庭模式,传统的有经济家庭、政治家庭、文化家庭,不论哪种家庭都不是个人,都是把家庭作为整体来讨论。就台湾家庭观来看其实家庭有很大的变化,比如说从爱情走上婚姻形成一个家庭,到非连续爱情、婚姻、家庭模式或者是打破爱情——家庭接续,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我们谈家庭法律保障的问题。这里面有两个核心的保障观点。一个是保守主义的观点——家团中心,还有一个是自由主义的观点——个体权利与多元家庭。实际上都是保护个体权益以家庭还是以传统家庭为核心区保护。

  制度性保障,强调法秩序对传统规范的尊重,将制度视为以促进基本权之落实为目的的相关法律措施,实际上我们更着眼于个体权利,而不是将家庭作为我们的权利主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