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岸行政法学之发展与展望
东吴大学副校长 董保城
我们知道中国大陆强调全面走向依法治国,但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行政权的监督和管理。行政权的监督、管理,大家都知道要依法行政,但是也要兼顾民主人权甚至行政效能。行政法治到底是否健全以及实施是否良育是检验依法治国的重要指标。因此当我们谈到全面法治化,行政法决定边沿着一个负责重要的关键指标。
中国的法制发展历史可以分为法制、法治、全面法治。台湾地区从戒严、解严到全面的民主法治。
大陆的行政法发展分为四个领域:作用法、程序法、组织法和救济法。在大陆,先由救济法发展,1990年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带动了相关立法,一个一个都完成了。2007年行政公益诉讼,由检察官代表公益,代表国家对公益诉讼,这是对台湾的诉讼经验很有意义的。台湾公益诉讼是由人民和公益团体提起。台湾2011—2014年做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增设了行政诉讼法庭,增加了收容事件的诉讼程序等,这些程序都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未来到底怎么做?我提出了4点:两岸共组研究团队;彼此事先提供对方所关心的议题与疑点;研讨会增加两岸青年学子点评之场次;针对年轻行政法学者举办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