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采光起纷争 法院:明确边界划分,依法排除妨害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采光、日照等权益紧密相连,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合法合理解决此类纠纷,法院的相关判决往往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刘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两家房屋均坐西朝东,紧邻而建,王某的房屋位于刘某房屋西南方向。2023年9月,某公司在王某家屋顶安装了光伏设备。刘某认为,光伏设备增加了屋顶高度,进一步遮挡了日照,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此,刘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王某拆除影响日照的光伏设备。尽管镇、村干部多次协调,但王某始终未予拆除,刘某遂以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为由,将光伏公司及王某诉至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拆除光伏设备并赔偿损失。

  涉案公司辩称,案涉光伏设施合法合规,已依法审批备案,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要求,安装前也对房屋安全进行了鉴定,具备安装条件。同时,光伏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清洁能源项目,刘某并无证据证明该光伏设备对其采光及日照造成影响。

  怀宁县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日照、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光伏项目作为国家鼓励的清洁能源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相邻各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容忍义务。结合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光伏公司安装的光伏设备遮挡了刘某的采光,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在相邻关系中,影响采光的情形并非个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则涉及因加装设施导致的采光受阻问题。高某与陈某、刘某是邻居,三人所住房屋均为三层结构,三层均设有阳台。在建房时,三层阳台四周为护栏,后陈某、刘某在护栏外侧安装了木板,高某认为此举导致自家二楼房间的采光、日照及通风受到影响,遂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结合房屋的朝向、间距等因素,陈某、刘某加装的木板必然会影响高某家二楼房间的采光,构成对其采光权的侵害,使其原有日照标准有所降低。因此,高某有权请求二人排除妨害,拆除加装的木板。法院最终判令陈某、刘某拆除护栏上的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