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应成为“第一诚信”

  为切实加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江苏省徐州市信用办等部门日前向全市各机关单位发出倡议,开展争当诚信政府机关活动。各机关单位要在各自领域内率先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制定行业内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诚信建设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报告首次对目前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进行梳理,是迄今唯一一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诚信建设的权威研究报告。报告提出,政务和司法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更加重要;诚信首先要从政府做起;同时构建诚信需要法律约束。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风向标,报告提出,目前,应以政务诚信为抓手,联合所有相关部门,通过操作性强力度大的办法,严厉惩戒不讲诚信的事和人。

  诚信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的自信与担当。与其他主体不同,政务诚信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责任。社会诚信的关键是打造“诚信政府”,重点是公职人员履职中的政务诚信。这是因为政府拥有的社会公众信任资本,都是由公务员集体创造和承载,并由其基本素质、行政管理与经济活动水平所决定。

  中国建设诚信体系正处于世界进入风险社会,民众对政府也越来越“挑剔”的时代。建设政务诚信,核心是合规建设,即规范化、规则化。一方面,政府应率先垂范,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理诚信的民风社风,确保政策、制度科学、合理、有效,避免“朝令夕改”,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真正做到取信于民。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政务诚信建设的公认规则之一就是公开化,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个人财产公开。只有实行公开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这其中也包括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除了建立规范制度,健全政务诚信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约束机制。一方面,由于政府地位特殊,社会监督一定要有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将信用立法建设提上日程,制定基本信用法,并出台政务诚信专项立法;另一方面,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除了完善政务诚信,技术上则意味着必须加快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的深化应用。目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行政监管信用数据库或平台,下一步应加快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的失信惩戒与守信奖励。

  不言而喻,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诚信原则的虔诚遵守,将会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重诺守信,会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如果政务诚信搞不好,整个社会的信用大厦根基就会不稳,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会搞不好。正因如此,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倡导核心价值观的当今就显得十分重要。应该说,将政务诚信作为“第一诚信”,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根本好转弥足珍贵,它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