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期十天卖羊令”念错了生态保护的经
日前,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村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5年前,他因为腰伤无法外出打工,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5年的苦心经营,奶羊的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陈齐觉得日子有了盼头。然而,今年6月,村主任的一个来电几乎碾碎了他想靠养羊致富的念头,“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突如其来的“卖羊令”,令他无法接受。
据报道,两年前,该县还鼓励农民养殖,并专门出了鼓励政策,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但如今又要限期卖羊,超乎意料。更重要的是,现在并非羊儿长膘价高的秋季,限期卖羊让养羊户几年的辛苦打了水漂。
封山禁牧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森林绿地,促进生态保护,其宏大意义自不必多说,但生态保护的宗旨或归结点,本质上是为了福泽民生,让人们过上美好安康的生活,不断提升人们的幸福生活指数。这其中,人才是最终目的,生态保护只是手段,如果为了生态保护而生态保护,却不顾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要,盲动蛮干,搞“一刀切”,乃至“毁田造林”或者“限期十天卖羊”,发生伤农害农的事件,就会南辕北辙、本末倒置。
生态保护与农民利益并非矛盾对立关系,完全可以兼顾兼得,《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生态保护务须与农民利益有机结合,不能简单操作,顾此失彼,而要采取合理措施妥善而行,有效平衡权益。比如区分绵羊和山羊,不搞“一刀切”;适当降低圈养的硬性指标要求,给予圈养农户补贴等。
即便确实基于生态保护的必要性、急切性需要,而因此不得不“限期卖羊”,进而造成相关养殖户经济损失的,那也应按照“公益补偿”的政策和法律原则,给予相关养殖户以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基础,也是对当地鼓励养殖的政策“朝令夕改”的补救,也才能抚慰受损农户的心并取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
生态保护是长期国策,不是旦夕之功,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切忌急功近利、简单盲动,为了“政绩”而追求生态保护的“GDP”。如果为了生态保护而生态保护,却无视迫在眉睫的民生利益,拍脑袋决策,“限期十天卖羊”,使得原本鼓励农户养殖的惠民政策朝令夕改,让养殖户要么出于无奈而贱卖羊只亏本,要么为了保住羊群而被逼逃离家乡,那无疑念错了生态保护的经,碾碎的不仅是养羊户的致富梦,更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