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错机制”为开拓创新多干事提供兜底支持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善待干事业中犯错的人和事,是干事业、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迫切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为他们撑腰鼓劲。各级领导应该解放思想,放宽“容人之量”,给市场更多的试错机会,让改革者“轻装上阵”。
但是应该承认任何的犯错都是不好的结果,虽然错误也是一种经验,但是这种经验也是用代价换来的。少犯或不犯错误,才是理想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害怕犯错而不干事,那么就是大错特错,没有错误也就永远没有成功。诚然,“容错机制”,容的是“探索性失误”,而不是明知故犯,胆大妄为。
“容错机制”也需要“纠错机制”配套。纠错不是目的,目的是尽量避免偏差、失误带来的损失。及时纠正错误,把一切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的损失,最终获得成功才是纠错的目的。纠错不仅是保护干部的需要,也是防止错误发生的必要手段。容错的同时,需要督促干部找准犯错原因,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法,避免类似错误的重犯,这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要正确处理好容错与责任追究、刚性约束和过程监督的关系,谨防容错过度,才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