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微商传销须先补上法律漏洞
日前,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公众警惕境内外传销组织采用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
打击微商传销,靠消费者自身当然不行,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微商传销乱象的产生,跟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其一,我国目前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是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鉴于当时还未出现微信这种社交工具,对这种新型传销并未涉及。其二,“微商传销”只是发生在熟人间的网络虚拟社会,相对传统传销更具广泛性、互动性,相对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取证相对传统传销更加困难。执法办案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取证难甚至对有些行为无法取证,势必让有些不法分子不能受到应有惩罚,乃至逃脱惩罚。其三,针对“微商传销”还有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为执法办案、实施监管提供清晰的遵循准则。
有鉴于此,打击微商传销必须首先补上法律漏洞。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总之,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进一步在微商中凝聚法治正能量,消费者才会对微商重拾信赖,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