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奇葩证明更要清除折腾思维

  日前,公安部等12部门就《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文件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

  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无犯罪证明”,现实生活中,老百姓被各种奇葩证明折腾得焦头烂额,给老百姓开证明的政府部门、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单位也不堪其扰。

  公安部会同12部门已经开头,其他政府部门显然不能无动于衷。到底哪些证明是需要保留的,哪些证明是可以取消的,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进行梳理、论证,列出相应的权力清单,并公之于众。用制度的力量督促某些单位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奇葩证明,给民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虽然企业、群众一直期待政府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简政放权。但是,简政放权也会压缩职能部门的权力空间,触动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在现行体制下,政府部门与服务对象权力、地位不对称,特别是企业、群众有求于公务人员。有的公务人员并不甘心放弃既得利益,依然抱紧权力不肯松手,人为增加群众办事难度的情况依然存在。

  要切实转变“老爷”作风,我们不能指望一纸通知,就让某些官老爷良心发现,自觉简政放权,主动给老百姓行方便。因此,除了取消有形的各种折腾人的奇葩证明以外,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政府绩效评价机制,清理职能部门无形吃拿卡要潜规则,改写刁难群众的老黄历,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很有必要。如果企业、群众对职能部门与公务员拥有监督权与评价话语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其绩效考核,公务人员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折腾群众的官场作风才能真正好转,简政放权才能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