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离不开法律强制力助推
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又有最新进展。因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未涉及王娜娜申请公开的“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等问题,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河南省政府回应,责令周口市对王娜娜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疑是国人公共生活的一件大事,它以打造透明政府,以公开信息的透明来满足民众知情权,最终实现民主、服务、阳光的目的。然而,尽管该条例已经施行8年时间,但源远流长的“神秘主义”依然在政府机关大有市场,法定的“信息公开”仍遭遇非法的“信息神秘”的强力阻击。
过去8年多时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快速增加,已占到中国行政案件一审的10%。但法院驳回起诉的较多。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无论从时间上讲,还是从践行效果来看,仍只能算是新兴事物。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各地法院审理标准不一,这导致公民欠缺法律维权的途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因而失去充分的法律保障。司法立足于法理逻辑和法律依据的支撑,相关信息公开案件作为一种完全新型的行政案件,更离不开审判经验的累积。
信息公开对于行政机关来说,绝不是简单的信息发布或权宜之计,而是一种“顶层设计”。虽说信息公开尤其是政务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切实保障,也是公众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渠道。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虽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事实上,没有人问责,至今没有一例地方政府因为没有公开信息而受到追究的。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公开与不公开法律界定不是太明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是用回应民众需求的方式不断地得到推动,这里面包括不断的财政公开、三公经费决算的公开,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它是社会与政府互动的结果。但许多时候政府拒绝依公民申请公开信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最常见的,就是不属于公开内容,或涉及“国家秘密”。有鉴于此,以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比如法律仍需精确“国家机密”的内涵和外延,让公众与政府充分了解。在现有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尽快从立法层面赋予公民法律维权渠道,为政府信息公开打开法律之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