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网络选择权不容剥夺
上学期刚办理了电信的宽带,一开学,却被学校通知必须更换为移动的宽带;重新办理之后发现,不仅收费标准变了,连无线路由器也成了“禁用品”。这是东湖学院大四学生的新学期遭遇。随着武汉各大高校陆续开学,最近两周,媒体连续接到了十几个关于高校网络服务“垄断”“涨价”的读者爆料。
在网络提速降费成为共识的当下,武汉多所高校却打着统一管理的旗号,强制指定独家网络运营商,网路收费由月费改成年费,且禁止学生使用路由器,网络连接手机就不能连接电脑。这不是赤裸裸的关门涨价,垄断经营吗?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大学生使用校园宽带是有偿的,并非学校免费赠送,大学生既然付出了网络使用费,就应该拥有网络资源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大学生花钱购买网络服务,他们与网络运营商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网络运营商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自然会选择价廉物美、适合自己的网络服务。
因此,只要网络资源不违法,学校根本没有强制学生使用哪家运营商的网路的权力。在笔者看来,学校只准学生使用某一网路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垄断行为。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学校此举对其他网络运营商不公平,直接撞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红灯。
希望相关部门一方面要高扬反垄断利剑,维护公平的市场游戏规则,还原大学生的市场选择权;另一方面,纪检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揭开学校剥夺学生网络选择权且收费涨价、服务退步的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