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不宜一概而论

    去年7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自从《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日前,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警告处罚的消息在微博上引发讨论。

    作为公共议题,“地铁禁食”一直备受社会瞩目争议,各地做法因此也各有不同。在反复借鉴、论证的基础上,《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规定地铁禁食,意味着“地铁禁食”已经入法,成为当地地铁出行的准则,再过多纠缠于“地铁禁食”本身的合法性已无必要,关键是在具体的操作实施上,应该接上地铁的“地气”,注重人性化执法,避免“一刀切”。

    之所以小夫妻喝饮料被警告引起热议,主要是人们质疑执法缺乏人性化,许多人认为喝点饮料不至于破坏地铁环境,影响其他乘客权益。这种想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概念理解偏差,因为水和其他饮料也属于食品的范畴,所以“禁食”自当包含“禁饮”,根据《条例》规定,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可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地保办执法人员(基于委托或授权而获得行政处罚权)对小夫妻予以警告处罚是合法的。

    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老弱病残等特殊乘客的特殊需要,比如低血糖患者、幼儿、老人等急需补充能量和水分,这时候如果还是机械执法,一概禁食禁饮,就难免失当和不合人情,缺乏人性化关怀,引起人们吐槽不满也自在情理之中。

    因而,如何根据地铁乘客的特殊性需求,因人因情制宜,考虑执法的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而非一概而论。但显然,这都需要高度负责任的、人性化的地铁执法水平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