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元大虾”事件暴露行政执法能力不足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物价局已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虽然如此,但公众的关注度不仅未减,反而有升温的趋势。主要在于,涉事老板已经消失,9万元的高额罚款能否执行到位,责任人会否逃脱制裁,高额罚单成为空头支票。其实,此事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是行政执法能力存在严重缺陷,难以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事发至今,依然有很多人在纠结该宰客事件到底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民警出警后将此事归结为价格纠纷并主持双方调解是否违反法律,属于不作为,乱作为。笔者认为,民众之所以愿意将纠纷性质上升到治安纠纷或刑事纠纷,就在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显然不能有效打击违法者,而有警察参与的执法则可提高效率,尽快解决纠纷,并给民众带来安全感。
公众更希望公安部门介入纠纷,还在于公安部门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威慑力与资源优势。而一般的行政执法并不像常人想象的那么威严不可侵犯,而是存在先天缺陷,缺少应有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维护社会秩序,激化市场活力,不仅需要保持执法谦抑,避免权力滥用,更要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质效,让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者安心经营,让缺德失信、违法乱纪者寸步难行。当务之急是尽快整合涉及市场监管的多个执法部门,做到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并提高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威慑力和执行力。同时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黑名单制度,设置市场禁入门槛,让违法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