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最大承载量”不能成摆设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要求各大景区核算出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定相关游客流量控制预案。然而,记者在黄金周期间采访发现,不少景区将承诺与规定抛诸脑后超量接待,景点拥堵不堪。一些景区接待量虽未超载,却因分流措施和配套服务不到位,导致游客旅游体验极差。
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是国内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和实施限流的首个黄金周,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景区最大承载量”更多停留在纸面上,并未真正起到应有的调控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再堵也不超”。以黄山为例,10月3日景区接待游客4.76万人次,并未超过5万人次的单日最大承载量,但游客普遍反映拥堵不堪,出现排队四五个小时的状况,硬件设施更是“一厕难求”。二是“超了也白超”。根据旅游法规定,“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在安徽天柱山风景区,10月2日、3日、4日、5日连续4天接待游客量均在4万人次以上,远超3.6万人次的核定上限,却始终不见相关部门出面叫停和追责。
“景区最大承载量”标准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谓“最大”,不是从理论上计算景区最多能够挤进去多少游客,而是要统筹考量当地旅游服务设施接待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游客的心理感受等诸多因素,在多元利益的博弈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过,对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景区管理者来说,自然不会考虑这么多。在他们眼中,游客永远只有“多多益善”,而不存在“最大上限”。这就使得“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实施,注定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和抵触。
指望景区“挥刀自宫”并不现实,要想“景区最大承载量”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管理,严肃问责,让上限成为“红线”。然而,旅游法实施两年来,尽管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成为公开的秘密,但从公开报道来看,没有一家景区因此受到处罚。
“景区最大承载量”成摆设无异于饮鸩止渴,既损害了游客权益和景区环境,也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必须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坚持“零容忍”,倒逼景区树立对于规则的敬畏。一方面,完善运行机制,由第三方来主导最大承载量的制定、接待人数的统计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避免景区自说自话。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凡违规超载接待的景区,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业的停业,其他景区自然会趋利避害,不敢逾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