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车道畅通须破“法不责众”
公安部交管局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共查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6万余起。公安机关表示,据了解,为了及时处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五个必须”措施,其中,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必须依法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
一名在车祸中受伤被困的司机,因未能等到急救车到来而殒命的悲剧,再次向社会敲响了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警钟。而全国共查获6万余起的庞大数字,也无疑佐证了人们对此类违法事件的司空见惯。依法严查交通违法、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实属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出应急专用车道,旨在保障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的畅通无阻,如果允许社会车辆随意驶入或停留,势必会影响到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清障车等车辆的正常通行,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而且加重道路拥堵程度。故此,应急车道又有“生命通道”之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也列出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相关处罚措施。
尽管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性质显而易见,但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的案例却并不鲜见,甚至已成见怪不怪的交通潜规则。纵观人们对此不屑一顾的诸多缘由,比如“我有急事”“大家都在走呢”“车道空着也是空着”“不认得路,停在应急车道里查查导航”等等,其实质是对神圣法律缺乏基本的尊重与敬畏,而较为普遍的心理支撑便是法不责众。
由于车辆行驶是一个快速移动位置和不断转换车道的动态性行为,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之举也往往多发生于须臾的片刻,而只有在车辆拥堵的交通环境中,其延误救援、贻害生命的社会危害才会得以凸显,这就使得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属性常常被人们有意无意的忽略,抑或是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仅被当作文明缺失或素质低下的出行“陋习”。
“法不责众”是悖逆法治精神、戕害法治尊严的腐蚀剂,是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格格不入的陈腐观念。许多被蒙上“陋习”色彩而大行其道的“违法”之举,正是缘于由“法不责众”驱使的浑然不觉或有恃无恐,比如随意在公共场所吸烟、跟风哄抢散落物品等。遏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频发势头,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恪守违法必究的原则底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治不容挑战的尊严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