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永兴警方破获“393”大案
本报讯(记者周頔 通讯员 李振军)3月6日,2013年公安部督办的“393”贩毒团伙案被告人李某、钟某、楚某因贩卖毒品罪,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永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该县粮贸大厦例行检查时,查获贩卖毒品的曹某,当场缴获冰毒5克、麻古6颗。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掌握了毒枭李某的贩毒行为,该案被公安部列为“393”贩毒团伙案部督大案。
8月12日,贩毒头号“人物”李某在郴州市南湖路落网,缴获贩毒车一辆,从其后备箱内缴获K粉3公斤,冰毒17公斤。
8月15日凌晨,警方在惠州市某游戏室将李某的上线钟某抓获,团伙其他贩毒成员被一网打尽。
据介绍,此案侦办历时8个月,专案组辗转广东、湖南、黑龙江等地,行程数万里,先后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7员,缴获冰毒17公斤,K粉3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80余万元。其中查获毒资40万元,涉案车辆2辆,冻结银行存款50万元,一条由广东通往湖南郴州、永兴两地的贩毒通道被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