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家暴从提高法律意识开始

  近日,四川阿坝金川县姑娘拉姆被前夫唐某用汽油烧伤不治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14日,拉姆被前夫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全身90%以上极重度烧伤,挣扎半个月后,不幸去世。她的姐姐卓玛有时候会想,“这对她是不是一种解脱?”目前,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26日《三联生活周刊》)

  卓玛为什么这样质问?因为在13年的婚姻里,拉姆一直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中。拉姆婚后不久,丈夫的暴力就开始了。有一年春节,拉姆和娘家亲戚们在酒店聚餐,被丈夫拉到街道上殴打。拉姆当众遭受家庭暴力,让亲戚嗅到了这桩婚姻里的危险气息。但在拉姆生活的乡镇里,人们遵从不成文的公序良俗,即使夫妻有争吵打闹,也要尽量维持家庭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均在破解探索家暴维权难题。广东出台新规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陕西出台办法明确,禁止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各地陆续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禁止家暴、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但拉姆被前夫用汽油烧伤不治身亡一事让我们看到,法律法规虽然是保护家暴受害者最强有力的利器,但不可否认的是事后保障很难在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逃离家暴。反对家暴、遏制家暴要遏制陋习、杜绝侥幸心理、从自我做起,从依法依规保护身边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做起,提升自身和他人的法律意识。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家庭成员知晓家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若遭受家暴应立即向反家庭暴力协会等社会组织求助,向司法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止损。面对家暴,要勇敢面对,诉诸公开渠道,依法维权,而不是不断容忍、妥协和退让。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妇联、团委、反家庭暴力协会等应该加大对家暴事件的干预力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让家暴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无依。党员干部要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要“大事不含糊,小事也在乎”,及时制止不法行为,这样既可以防止当事人陷入“墨菲定律”,越怕出事,越会出事,又可以打击不法行为,防止不法侵害,预防犯罪。

  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个人的事,是所有知情者以及妇联、团委等有关社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的事。唯有织密反家暴网,广普法、严执法,将伤害降到最低,才能减少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