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喜环代表:进一步完善 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具体举措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礼让斑马线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花园井社区党总支书记岳喜环建议完善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具体举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岳喜环告诉记者,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界定礼让规则以及怎样在礼让行人的过程中保护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都需要完善一些具体举措。她建议,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在斑马线上的行人和过往车辆都要遵守信号灯指示。但对于行人违法通过交通路口(腿脚不便的儿童、残疾人及老年人等除外)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减轻或免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交通规则应当由机动车和行人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章违法,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要有规范的技术标准去判定。在设置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监控抓拍系统的路口,应设立完善的警示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