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电影 岂能成牟利工具

农村公益电影是国家实施的文化惠民工程之一,竟有人打起“歪主意”——通过虚报放映场次,骗取国家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过去一年,四川内江至少已有20名放映员因此获刑,他们虚报的放映场次高达近6000场。浙江乐清、山东平邑及广西灌阳、岑溪等多地都曾出现类似案例,他们或“空放”电影,或虚报放映场次等,有的甚至将放映场设在自家院子,无观众也无放映员,银幕前只有两个泡沫假人……(5月3日《成都商报》)


看电影是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之一。国家为保障农民的该项文化权益,由政府采购,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服务基层群众,给放映单位以场次补贴。可以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满足了农民对精神文化、技术知识的需求,丰富了他们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了农村观众共享中国电影发展成果。

有关部门发布的《2018农村公益电影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度订购总场次1027.1万场,订购场次同比增长3.3%。这些基础数据印证了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保持稳步前进。殊不知,在这些看似“红红火火”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中,有多少“空放”场次或虚报场次?

国家财政花了大钱,但打工潮让大多数农村成为“空心村”“留守村”,公益电影需求大大衰减。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益电影是否还要执行过去的“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目标?当务之急,要把公益电影送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放映补贴予以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