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叫板“地域歧视”需要法律打破沉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就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发布通知,要求规范招聘行为。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务工人员应聘或提高录用标准。要快速受理、及时处置针对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歧视的举报投诉。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中含有不招用、限制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等歧视性内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5月7日法制日报)。
此前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强调,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近年来,一些企业敢于在招聘员工挥舞地域歧视“大棒”,虽然直接缘于法治意识的缺失,但在更深层次上,还与社会上存在的地域歧视心态固化有关。“地域歧视”现象大量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为成本极低乃至是零成本的;而受歧视者要维权,往往门槛高,不确定性大,继而进一步造成一些歧视现象的愈演愈烈。
遏制招聘就业市场中的地域歧视,既要鼓励求职者通过司法救济渠道主动维权,又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亮出监管的法律利剑,对任性实施地域歧视行为的企业当头棒喝。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无疑给那些搞地域歧视的人敲响了警钟。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地域歧视发生后,如何对用人单位或个人给予惩罚,大多还停留在“谴责”上,这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减少维权的不确定性。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依法纠正无故辞退行为,无疑就是一次不错的法治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