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执法”获赞彰显最朴素的正义观

  517日,一段疑似围观人员拍摄的上海某地民警执法视频走红网络。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非但拒绝警察要求,而且向前挑衅警察。警察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武力升级,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后,最终采取喷催泪瓦斯,铐手铐方式将涉事男子强制带离。有网友称赞这一系列操作是“教科书式执法”。

  网友的普遍称赞及好评,也显现出在公众朴素的正义观中,执法既要文明规范,又要理直气壮,凸显强制性。这样的执法既体现出对执法对象的尊重和文明对待,又能不被恶意挑衅、撒泼的当事人阻挠,进而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维护秩序。

  毫无疑问,执法带有强制力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基本底线,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塑造规则意识的前提。相反,如果执法行为不被尊重,执法者可以被随意挑衅、阻挠而不敢、无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武力措施,违法犯罪者便会四处招摇,最终受害的还是守规矩者和整个社会。

  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强制力和严肃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人民警察法明确强调,具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情形的,予以治安拘留,具有暴力或威胁等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执法行为的强制力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而且,为提高执法效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诉讼权、复议权、投诉举报权等,但应事后行使相关权利,在执法现场必须全力配合执法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挑衅甚至攻击执法人员。

  值得说明的是,该执法行为之所以被点赞为“教科书式执法”,还在于其规范有序、合乎规程、“先礼后兵”,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执法对象权利。面对涉事男子恶意挑衅时,执法人员并非直接升级武力措施,而是先三次口头警告,执法对象依然拒不配合时,又在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后方使用催泪瓦斯。

  该“教科书式执法”获赞无数,显现出公众在面对公共事务时的朴素正义观。任何稍有社会常识、法律思维、规则意识的人都知道,法律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违法者、阻碍执法行为者能被及时制止并受到惩戒,才能让社会更有序,人们更有安全感。如果执法总是“和稀泥”,与执法对象讨价还价、纠缠不清,法律也就没了权威,社会将陷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因而,这种理直气壮、不卑不亢、文明有序的执法规程势必应大力推广,成为“教科书”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