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店外卖岂能一禁了之?
足不出户,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就能从小饭馆叫外卖,这样很方便,但也有人说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民生与安全,如何取舍?最近,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外卖食品。
在网络外卖平台和电话外卖等雨后春笋般发展的今天,保证外卖“舌尖上的安全”诚有必要。然而正本需清源,治污需治源,如果把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店外卖都一禁了之,难免会伤及无辜。
外卖质量有好坏,但却不能单纯以大小论之。一定程度上讲,小店外卖并非就是脏乱差的代名词。而且小店也好,大店也罢,只要有营业执照,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依法经营,公权力又有何道理对其随便禁止?
小店外卖也是民生大事,岂能一禁了之?新《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做出了约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外卖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食安部门从源头发力,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严把从业关、检查关。
总之,不管“禁止小店外卖”的初衷有多么美好,对于小店外卖,有关部门都只有对之规范监督的责任,而没有简单禁绝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