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公转”须划清制度轨道

  日前,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在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说,共产党人的权力只能围着党和人民“公转”,不能围着个人利益“自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摆正公私关系,畏权如用火,慎权如履冰,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所谓“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依”。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围着人民“公转”,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也是广大共产党人用心血和生命守护的神圣誓言。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杨善洲、谷文昌……他们用行动书写着权为民所用的情怀,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树立了光辉榜样,为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党员干部眼中,权力“公转”的属性发生了变化。在他们看来,权力是可以私相授受和交易的私器,于是大肆跑官要官买官,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交易,或者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千方百计谋取私利。权力一旦不是为了人民利益“公转”,而是为了个人私欲“自转”,就会失去约束,为所欲为,造祸人民。

  权力是公共的,不是哪个私人所有;个人掌握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和托付,不是对个人的加冕礼。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让权力“公转”是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就是要打破权力“自转”的惯性,把权力关进法治的框架里,让权力沿着制度的轨道运行,这是权力“公转”的前提。具体地说,必须推进职权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唯有划清制度轨道,才能发挥制度效力,管住权力“任性”,避免权力个人化、权力自由化,让权力“公转”而非“自转”,从而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官场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