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地难治根子不在罚款低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
纵观该“裁量标准”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款,其对耕地之外“其他土地”的处罚标准,均不低于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当地国土资源局“就低不就高”的选择性执法,不能不让人质疑其缺乏从严执法、不辱使命等敬业精神和司法勇气的素质短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才是土地法规的制度本意,罚款不过是辅助性手段而已。
围观这起违法占地行为的冥顽与任性,需要两个层面的务实反思:一是当地政府和土地部门当认真反思以罚代管和惧于碰硬的执法短板,恪守和践行“国土卫士”的职责与使命;二是莫让违法者深陷“生米煮成熟饭即现实”“交了违法罚款即合理”的认知误区。破除违法占地顽疾,需要执法者以刚正不阿的从严执法彰显法律尊严,更需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难承成本震慑违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