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护航促进慈善事业由大到强

  广东作为全国慈善第一大省,慈善事业有着良好氛围,慈善事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慈善法于91日起施行,在对慈善组织管理方面,广东省民政厅全面梳理现有登记管理政策,该修的修,该订的订,该废的废,保持具体政策与法律一致,实现政策有效过渡;修订各项办事流程和规范,在组织实施的具体环节上与法律相衔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办事便捷化、规范化、透明化。

  根据慈善法,今后成立慈善组织的条件更为宽泛,无需官方背景即可设立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将有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与官方慈善组织一同成为开展慈善事业的有机组成。那么,监管部门就更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管职责,避免一些组织打着慈善的旗号浑水摸鱼甚至侵害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对此,慈善法均作出了相应规范。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取得相应资格,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无论通过网络抑或线下进行公益募捐或被动接受捐赠,公益组织或受益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使用善款,如实披露信息。

  简而言之,慈善事业并非新生事物,但新形势下的慈善业发展却面临着不小的考验。相关部门理当及时研判形势,科学施策,制定配套措施,促进慈善法落地生根,有效实施。以现代社会的良法善治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有序发展,促进慈善事业由大到强的升华,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享受到慈善法实施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