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应坚决向“硬币赔偿支付”说不
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出现了奇葩的一幕:一名男子扛着一大蛇皮袋硬币来支付赔偿款,并声称因不懂办理银行业务,要求申请执行人或法院直接收下其缴纳的硬币现金,因申请执行人表示拒收,男子竟当场报警。
法律判决赔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执行对象应该对法律有起码的敬畏。向赔偿对象支付赔偿款,这是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讨价还价和不服气的资本。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提起诉讼,但是在具体执行上不能打折。
“硬币赔偿”,实际上是有意刁难,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可以以妨碍公务依法处理;从小的方面来说,“硬币赔偿”是对赔付对象的不尊重。可能因此激化矛盾,浪费人力警力,浪费公共资源,不利于社会稳定。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对于“硬币赔偿”,应该视为不当支付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大胆坚决说不!并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那样,以“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妨碍执行”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以“妨碍公务”来依法处罚,让“硬币赔偿”刁难报复的行为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