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删信用记录不如用心塑信用形象

  最近,一则《交钱就能删除不良信用记录?这么做的人都被坑得很惨》的新闻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为了能顺利贷款,一些人盲目求助于网络上声称只要花钱就可以帮助消除不良记录的个人或机构。银行系统内部人士表示,就算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信用报告上有不良记录,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别提去帮别人删除信用污点了。

  随着整个社会对公民个人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公民个人征信管理越来越严格,一旦有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无限的麻烦和困扰。正是因为如此,一些人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良信用记录之后,为了规避这些困扰和麻烦,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去删除央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记录,最常见的就是网络上出现的“交钱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殊不知,这么做不但不能“花钱消灾”,最后极有可能是“花钱招灾”。《征信业管理条例》第36条指出,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因为个人信息被盗用、冒用等情况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银行进行调查等手段予以消除,但如果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在积极承担后果的同时,如果在5年之内没有新的不良记录产生,原来的记录就会自动取消。所以,关键还是要讲信用,才能不留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