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彰显问责之严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德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赖德荣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十八大以来,在新一轮反腐浪潮中,“降级”一词开始频频出现,其中跨级别降级的处分方式被冠以“断崖式降级”的称谓,赖德荣被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无疑为“断崖式降级”再添一例,同时也让“断崖式降级”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官员受处分方式。

其实,所谓的“断崖式降级”,是媒体表述曾身居高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等原因被“非正常”去职、大跨度降级的一种比喻。“断崖式降级”意味着虽然没有贪污受贿,但违纪也一样接受党纪处理,降级给了他们继续正常生活的机会,但却生活在“不自律受唾弃”的阴影里。同时,“断崖式降级”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也是一种震慑,有利于维护纪律权威,充分体现了“纪在法之前”。

断崖式降级,彰显了问责之严,让问责文化开始扎根。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在干部管理问题上,能够以眼里不容沙子的认真劲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纪检机关以纪律为戒尺,早发现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真正让严格问责成为干部管理的常态,让“断崖式降级”越来越频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