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孝子采取信用惩戒”值得推广

  对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父亲,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媒体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审结此案。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为人之本,更是诚信基础最基本的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剧,“孝”成了现代社会的奢侈品,甚至连“常回家看看”也需要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州区法院对拒不支付赡养费的不孝子,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把孝道与诚信挂钩,让因不孝而失信者最终遭遇“纳入黑名单”的重罚,使他们尝到苦头。可以想见,缺乏制度敬畏和规则意识的他们,必然要为自己的轻率与糊涂付出代价。

  显然,在道德评价、社会调解不起作用,司法作为最后的兜底手段、无奈的次优选择之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不孝子女,有必要给予强有力的惩戒,真正使得法治的功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对不孝子采取信用惩戒”不仅意味着在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也意味着在社会评价体系中遭遇“差评”。笔者以为,如此做法可以倒逼人们恪守孝道,诚信做人,有助于催生和引领文明新风尚,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不过我们还应看到,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制度的知晓并不等于对法律制度的践行,制度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虽然“对不孝子采取信用惩戒”释放了“以法治孝”的善意,提升了不孝者的失信成本,对老年人权益是一种制度保护。但对于为人子女者而言,则需以此为警戒,千万不要纠结于孝与不孝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而要身体力行,尽可能在父母健在之时多多尽孝,以纾解老人的情感渴求。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老去,趁我们还未老去之前,多关心呵护一下父母,也是在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储备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