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离不开“零失察”监督机制

  自20161月至202012月,南昌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其中,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等行为,检察机关将优先查办。南昌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风险评估、预警预测、预防告诫等预防监督工作,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实行精细化预防。

  目前,中国仍有数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等待脱贫,扶贫工作的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但是,对贫困人口来说可谓是“救命钱”的扶贫款在一些贪官眼里却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上一口,导致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近年来,各地查处曝光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说明在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在扶贫资金、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现象;改革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原有的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逐步显现等等。也就是说,扶贫领域腐败之所以猖獗,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更可能是因为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因此,要有的放矢,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在严查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存量基础上,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另一方面,严查严打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脱贫攻坚而言尤其重要。

  应该说,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成败系于“精准”。要实现到2020年脱贫攻坚的既定目标,除了扶贫机制要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从“千篇一律”转向“因人施策”之外,还必须做好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对于一些基层干部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视作予取予夺的“唐僧肉”,扶贫资金层层克扣挪用、扶贫对象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扶贫腐败”问题一经发现,都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换而言之,针对“扶贫腐败”,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更加需要机制层面上的“零失察”。要让一些低收入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成果,让广大群众对经济发展有切实的“获得感”,离不开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的完善。比如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台账和信息库,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让扶贫领域形成“不敢贪”的社会氛围。权力只有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任性”的爪牙才会有所收敛,“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才能让扶贫领域日渐纯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