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步司机拒还乘客钱包折射管理短板

  近日,市民刘先生和女友在乘坐优步车辆过程中,不慎将钱包遗落在车上。此后他们接到陌生人来的信息,称给1500元就还钱包。因双方未达成一致,对方竟将钱包挂在网上拍卖。根据相关线索,刘先生怀疑该陌生人就是拉载他的优步司机。之后,优步方面表示,目前尚无法联系到该司机,但该司机账号做封停处理。目前,刘先生已报警。

  拿钱包要挟乘客,拒不归还,还将钱包放在网上拍卖,该名优步司机的恶行着实让人气愤。可是,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即便乘客报警,也起不到任何作用。乘客将钱包遗忘在优步车辆上,钱包已经脱离了乘客的占有,在客观上转移给了司机占有。

  如果是其他乘客将钱包取走,则构成盗窃行为。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起刑点为2000元,即便偷包乘客不构成犯罪,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盗窃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同时,相关违法行为也归公安机关追究。可是,如果是司机将钱包取走,则只能构成侵占行为,不仅不归公安管,法律也拿其没有更好的办法。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元以上,该事件中,钱包价值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此外,即便遗忘物价值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侵占罪在刑法上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并不惩罚轻微的侵占行为。可见,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与权力追究优步司机的违法责任,甚至也不能依职权帮被害人搜集证据。

  丢失钱包的乘客要想维权,只能向优步公司调取司机信息,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即便优步司机最终败诉,乘客也仅是能将钱包要回,而得不到任何赔偿,司机也得不到任何惩罚。可以说,当前的法律对于追究优步司机的恶行是软弱无力的。这或许也是这名司机能够如此嚣张的原因。

  当法律无能为力,则更需要行业准则加以补充约束。如果乘客乘坐的是由出租公司管理的出租车,则乘客可以向出租公司进行投诉,由出租公司出面进行协调,乃至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出租司机进行处罚。可是,对于优步公司而言,其与司机并不具备行政管理性质的聘用关系,仅仅是合同关系,能做的只是和司机解除合作关系,将之除名。

  实际上,在深层次上,该起事件正体现出,互联网打车行业相对于传统出租行业存在司机管理短板。如果管理短板得不到及时弥补,恐将成为阻碍相关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今之计,互联网打车行业有必要形成共识,早日形成行业规则对司机进行约束,一方面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司机发展模式,制定出入行筛除条件,对司机的个人信息严格审查,并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通过合同条款对司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须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侵害乘客权利的司机,不仅由一家除名,而须坚决剔除出行业。如此方能为乘客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约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