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强制消费也属于违法侵权
媒体在云南省一些三甲医院调查发现,院内小卖部垄断经营,医护人员成了促销者,医生要求患者购买指定物品,不购物不做检查。
医院提供产妇护理包、婴儿用品包,本是便民举措,方便没有预备的产妇、患者使用。但是,产妇只要去医院生娃,即便已经自备了产妇护理包、婴儿用品包,也必须购买、只能使用医院提供的高价产妇护理包、婴儿用品包,甚至检查的时候还得购买医院指定的物品,不购物就不给做检查。医院给出的理由无非就是,医院提供的物品符合消毒要求,患者自备的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患者不使用医院推荐的物品,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但是,毫无疑问,医院的这种向患者推销商品的行为,实质上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强制消费。从法律层面说,这侵犯和剥夺了患者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医院的这种强制消费,显然违反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宗旨和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跟被人们常常批评的医生在手术过程中间向患者加价的行为没有任何本质区别,都是一种趁火打劫行为。
事实上医院强制消费行为问题由来已久,媒体也曝光过很多次,但始终得不到整改、纠正,归根结底还是监管的庇护和默许。由于医院强制消费可以给医院增加收入,提高医生护士福利,能减轻当地财政在医院上的投入,使得卫生主管部门不愿意对于医院强制消费行为出重拳制止。换言之,医院强制消费是另一种养医模式。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医院、医生工作有着特殊性,任何不自律行为都会危及到医院、医生的社会形象和医患互信,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医院强制消费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严惩,明确规定非医疗用品,患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备。
政府设立热线电话的宗旨,就是给百姓提供咨询和投诉的渠道,方便百姓办事。这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然而一些地方好事没有办好,让群众很是“撮火”。记者搜索发现,网络上有很多网友发帖,表达对政府热线电话的失望。(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余祖欣:政府热线不该寒了人心,明明是一条对接基层的好渠道,何苦要浪费了它?热线“热”了,民心就暖了,热线通了,民心也就顺了。一级政府部门倘若连接个电话都成问题,只怕其真是应当有些舆论和监督的快鞭抽上一抽了。
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重庆时报》)
@赵查理:设定“工作计划”和“励志愿望”的小偷,只要还继续当“三只手”,就算侥幸吃到夜草而肥,也丝毫不值得追捧和猎奇。警察同志说得实在:这个劲拿去干点正事,说不定就成功了。正事就是能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如何保证人人勤劳而富有,这才是值得继续追问的焦点。
由于周边工厂大肆排污,保护区面积从7万亩萎缩至3万多亩;仅有两名技术人员,却要面对“水涨到哪儿,则管到哪儿”的管理困境……湖北长江天鹅洲豚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临“内忧外患”,成为长江生态保护之困的一个缩影。(5月18日《京华时报》)
@徐甫祥:保护区出现危机的背后,实是当地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的漠视。或许在当地某些官员眼中,维护生态远不及地方发展现实,因而保护区实际处于一种近似“鸡肋”的地步。
福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45名有编制的城管执法人员。这是继2003年福州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城管人员后,时隔13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批新招录人员的学历刷新了现有城管招聘纪录,全部都是本科及以上学历,首次出现硕士研究生。(5月18日《福州晚报》)
@杜建锋:高学历城管队伍作为“新血液”,或许意味着激情与活力,或许意味着改变与创新,但他们能否成为“城管转型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力量”,能否发挥“研究生城管”的价值,这个答案只能由他们的工作实践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