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身追责”让责任无期限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最高检全面系统规范党组工作的首个文件《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决策失误损失比贪污腐败更可怕。”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强调,“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干部大笔一挥,造成决策或管理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追责制度的缺失,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严重败坏着政府官员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就意味着任职有任期,但责任追究没有期限。让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不执行合法决策的“三拍”决策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为自己的失误“埋单”,将会倒逼官员强化责任意识,谨慎使用权力,在决策时,就会认真考虑后果,不会无所顾忌,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更有利于权力的约束和权力的自我监督。
不过,要注意的是,领导者做出一项错误的决策,却往往要靠以后的历史来检验。等到几年十几年人们发现某项决策不当的时候,当初的决策者,却早已“荣升”或者“荣退”了。所以,终身追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的决策“责任档案”。重大决策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决策者拍了哪些板,做了哪些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的影响和起到的作用都详细记录在案,这样今后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对重大决策责任的倒查和认定就有迹可循、有案可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终身责任才不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