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理“任性”地名要完善监管机制
近日,浙江全面启动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行动,预计明年6月完成,那些“大、洋、怪、重”的地名将被“拉黑”。据浙江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处存在的“大、洋、怪、重”(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地名。
浙江省全面启动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行动,对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治理不规范地名,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事实上,不仅浙江省在行动,国务院公布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就曾明确要求整治“大、洋、怪、重”地名。
一些地方对地名任性命名,胡乱改名,既剥夺了公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参与权,也可能给公众生活造成不便,给城市历史文化带来缺憾。
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治理不规范地名无疑值得点赞。但笔者更期待民政部拿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维护地名的相对稳定,并想办法挖掘土气地名背后的厚重地名文化内涵,提高新地名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而不要一面高举整治“大洋怪重”地名的大旗,一面又迎合地方的需要,悄悄开放地名变更的审批前门。
实际上,作为公共资源的地名的命名权不应唯行政命令是从,而应属于生活在这个地方的人们。地名应该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应该因地制宜、顺其自然,还要便于记忆,符合公众的习惯。如果一个地方的新地名一味摆脱“土气”,名称固然很洋很现代,但是内涵很俗很空虚。人们行走在路上,总会觉得这座城市、这条街道缺少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