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让出境游保证金游离于法律空白
北京市旅游委于日前发布今年第一季度北京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公告,一季度共立案受理有效投诉64件,其中出境游53件,游客出境担保金逾期迟退、未退问题成为投诉重点。
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达到1.07亿人次,2015年上半年出境旅游人数为6190万人次,出境游保证金显然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多年来,出境游保证金一直行走在法律管不着、监管成死角的“真空”地带,至今尚无法律、法规对出境游保证金作出规范,保证金收多少?采取怎样的方式收取?完全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无话语权。
正因为多年来出境游保证金游离于法律的空白,由此衍生的纠纷与乱象时有发生,针对出境游保证金纠纷不断,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制订《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一律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但因缺乏强制监管,一些地方旅行社并未认真执行。
出境游保证金关系游客切身利益,在管理“无法可依”的现实窘境下,保证金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尤其当保证金被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风险无疑就更大了,有鉴于此,依法监管保证金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国家旅游局出台《通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迈出了依规管理的第一步,但仅有行业行政规制不够,还需上升到法律层面。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旅游法》的制订与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等,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发挥着保驾护航作用,但出境游保证金至今未进入法律视野是个缺憾,应尽快将保证金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中国旅游正呈现“井喷式”超常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旅游越是大发展,旅游的盘子越大,涉及游客权益的矛盾与纠纷就会越多,就越是要强化法制,严格依法管理才能为旅游业的兴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