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错题罚10元”折射师之惰
“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近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规定,让好多学生直呼“像抢钱”。对此,校方表示,以罚代教的方式明显不对。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以“经济处罚”手段惩戒犯错之人的做法早已司空见惯。比如,交通违规、企业规章、治安处罚、合同违约等。其目的无疑是要提高犯错者的违法违纪成本,以让其蒙受经济损失的办法警示其遵章守纪、汲取教训和悔过自新。但惩戒性罚款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上课答错题罚10元”,既悖逆了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宗旨,也玷污了为人师表的“灵魂工程师”美誉,当属典型的教育懒惰之举。
课堂教学本就有相辅相成的因果关联和施教规律,学生“答错题”,问题就一定出在学生身上吗?如果“答错题”缘于教师没有讲清楚的教学无方或引导有误,“上课答错题罚10元”,岂不是让无辜的学生替有错的老师背书“顶罪”?教师是发起教育活动的主体,当为知识传授的“供给侧”,即使受教育方的“答错题”确实存在精力不集中、理解有偏差等学习短板,身为信息传播者的施教者,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尽职尽责和因材施教,来一番查漏补缺的扪心自问和三省吾身?
也许,“答错题罚10元”的奇葩教规,或不无倒逼学生努力学习的“督促”善意,但动辄与“经济”挂钩的以罚代教,却难脱适得其反、事与愿违的宿命杯具,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比如,以罚代教虽省去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过程,却势必淡漠师生情谊,激化师生矛盾,不利良性沟通;向“啃老”学生索钱,不仅影响孩子们的正常生活,更会诱使缺钱的学生误入犯罪歧途;“罚”字当头的教育,传递出的是“钱能通神”“钱能摆平一切”的金钱至上观念,这无疑会误导和扭曲孩子们的身心成长。
正如加拿大教育家马克思·范梅南所说:“需要利用学生的害怕来约束课堂纪律的教师(就像某些驯兽员那样)只不过是课堂的指导者,而不是孩子们的教育者。”学校乃教书育人之所,其重要前提就是对受教育者的人格尊重。《教师法》只是规定了老师对学生管教和约束的责任,并未赋予其经济处罚的特权。破解“当下孩子不好管”需要老师的施教智慧,不能寄望于一“罚”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