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与征信挂钩彰显法治善意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1日起开始实施,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孝”和“道”向来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为此,于20137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也被社会普遍认为是“常回家看看”入了“法”。

  然而,“常回家看看”入了“法”并不等于入“心”,虽然法律已经立法明确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并赋予老人维权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一出台就万事大吉,所有问题就自然解决,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给力,义务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条例,让“常回家看看”与个人征信挂钩,把没有尽到“常回家看看”义务的行为纳入失信平台,不仅有助于促进精神赡养法律设计的实现,而且对惩治其他失信行为也是一个警示,彰显了法治善意,确实值得点赞。

  当然,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好,与征信挂钩也好,都不能从根本上替代道德引导的作用。“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传统古训确实显得很老套,但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也确实有再次重申与强调的必要。只有每个人都能重视孝道,恪守孝道,践行孝道,让孝文化在华夏大地再次生根发芽,在全社会形成“以孝为荣、不孝为耻”的浓厚氛围,天下父母才能安享晚年。否则,即便法律再严酷,而人们在内心深处并不认同孝道,就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倘若那样,法律、道德或者人性都不足以挽救“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