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法律保护网保护所有举报人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该规定首次明确了“隐性报复”的具体情形,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都属于打击报复行为。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并要求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细化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对于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提高反腐威慑力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不过,在笔者看来,要切实保护举报人权利,不能局限于三部门出台规定,也不能止于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而要尽快出台《举报人保护法》,为举报人设置法律保护网,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虽说我国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并非空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如何保障?用什么办法保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对举报人的保护还停留在举报人、证人遭受报复之后,追究报复人法律责任,救济举报人。
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例子见诸报端的为数不少。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无论是从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保护举报人、证人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切身利益十分迫切而必要。在举报人举报之初,证人作证之前,有关部门就应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证人保护、救济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证人受到威胁再谈保护,受到报复再谈救济。如果举报人、证人的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即使民众都怀有正义之心,希望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他们也不敢冒险举报犯罪行为。
不管是对举报人还是证人,不管是对什么类型犯罪行为的举报人,除了为他们严格保密外,还要把相关条款写入法律,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马歇尔办公室。相关事项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住房等其他帮助。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在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犯罪问题。
如果相关部门在重视实名举报的同时,认真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明确相关人员泄密的法律纪律责任,并重视匿名举报工作,用完善的法律制度与细密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营造出良性的举报环境,不仅能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对犯罪分子也能发挥威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