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保李鬼”不能止于取消资格

  近日,媒体报道,海南省民政厅为治理“错保”“漏保”“关系保”乱象,把“救命钱”给最需要的人,调整低保申请受理主体,启动严格核查,取消8万多不符救助条件人员资格。

  众所周知,低保应该确保“应保尽保”,而不是应保未保,不应保乱保。低保金发放有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低保家庭也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然而,在某些地方,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应该思考,如何严格为低保政策把关,科学谨慎甄别穷人与富人,让低保政策真正做到精确制导、雪中送炭,而不是错保漏保,锦上添花。

  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把有限的低保资金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这需要政府完善低保政策设计,对低保供给对象规定明确的界定与测算标准。不能让假穷人钻空子,不能让低保成为人情保、关系保,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假穷人除了依法取消其低保资格以外,还应该依法加大其违规成本,直至以诈骗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