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蒙难者是人类能够共存的基本道义要求

  日前,一段名为“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女生遇袭”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遇袭的女子孟小姐告诉媒体,她于43日晚在望京798和颐酒店被一陌生男子尾随并袭击,所幸被路过女房客救下,事发时已经报警。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警方目前已接到这起报警,正在调查之中。

  在公共场所,男子竟然明目张胆对女子进行长达数分钟的纠缠、撕扯,即便其动机目前尚且不明,但至少也是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将来查明其实施暴行的目的,还将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罪名。

  这起事件之所以能够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关注,正在于人们尤其是女性朋友对于自身安全现状产生了担忧,当看到和自己身份地位相似的人被无理侵犯,人们容易产生代入感,并且担忧自己将来如果身处其境,是否也将遭遇到同样的无助感。

  事实也是如此,遇袭女子已经穷尽了现场所有可能的求救方式,同时,旁边还有着酒店工作人员,但暴行依然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甚至一度产生扩大之势,最后,一位女房客在将信将疑中尝试性地伸手拉了她一把,她才获救。

  显而易见,酒店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无限扩大,但当进入者遭到侵犯,工作人员及时施以足够的援手,这显然是酒店应尽的最起码法定义务。即便在场的只是保洁人员,但其至少也有责任对施暴者予以喝止或者帮助女子呼救、报警。

  值得警醒的是,之所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施救,其原因在于他“以为是小两口吵架”。实际上,这也折射出不少人并未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极端违法性。不得不说,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至少在潜意识中认为,如果暴行双方处于婚姻关系中,哪怕只是在恋爱关系中,哪怕这种关系只是疑似,实施暴力就有着一定正当性,外人就不应该“多管闲事”。

  在法治社会中,这种逻辑是极为荒诞的。任何暴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施暴者和受害者有着何种关系,都应该得到坚决抵制。或许我们并没有对他人施救的法定义务,或许我们并不是每一次都有能力施救,或许我们担忧施救将受到伤害,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当有人蒙难,相互施救是人类能够共存的基本道义要求,同时,施救也有着很多方式,或许我们一句简单的呼喊“干什么呢”,一句善意的谎言“警察来了”,就能够拯救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