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懂法”者无机可乘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遵章守纪,才能不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我国建设成为法制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领导干部满口依法办事,反腐倡廉,实际上却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法治观念淡薄,在有意无意中践踏法律。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利欲熏心、徇私枉法,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然而,一旦东窗事发,“不懂法”几乎成了贪官在忏悔时的“口头禅”和“遮羞布”。

  这些人把违法犯罪归咎于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说白了就是“权大于法”“我的地盘我做主”意识在作祟,在他们看来法律是给普通老百姓画的圈。在他们心目中,人治大于法治,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领导干部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所以,不管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对“不懂法”的官员要坚决说“不”,既不能让“不懂法”的官员“肆意妄为”,更不能对“不懂法”的官员“网开一面”,也不能给“不懂法”官员“可乘之机”。一方面必须把懂法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上岗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对准备提拔或任命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督促领导干部重视学法、知法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贪官污吏,促使领导干部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自觉依法办事,抵制诱惑,严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