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与运行
朱 伟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批复》,正式启动了广东省属国企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工作。本人作为一名长期在一线从事国企管理的工作人员,结合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客观情况,就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行了一些思考。
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缺失,是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企业自身难以突破,亟须通过体制创新来推动改革的重点问题。企业是否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是其能否真正成为市场独立主体的重要标志。从我省国有企业的情况来看,当前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缺失严重:一是自主经营地位缺失。二是自负盈亏的责任落不到实处。三是自我发展地位缺失。因此,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国企自身改革突破影响活力和竞争力的若干障碍,另一方面,更需要通过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来促进国企改革。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搭建国有资本监管、运营的体制创新平台,尽快确立国企独立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国资监管机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机制,一是以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为管理对象,“管人、管事、管资产”,管理着一个企业群,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这是诸多体制性矛盾的焦点;二是从法律和财务意义上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未建立,政府对国企是行政强约束,财务软约束;三是国有产权基本不具有流动性,有进有退的调整很难实质性进行,资本效率较低。这种国资管理机制,在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很难融合,亟待改革完善。
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资监管机构就需要转换角色,实现“老板+婆婆”的职能分离。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组、运营过程中,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转变:一是从管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企业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经营班子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的重大事项向部分授权委托董事会管理转变。国资监管机构应重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职权,对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授予部分出资人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权力,通过合理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职权,避免国资监管机构“既当老板,又当婆婆”的尴尬。总之,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方向性管理和宏观管理,而不是具体经营、投资事项的审批。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有助于把国资监管机构“老板”和“婆婆”职责分开,把监督与管理、监督与运营分开,形成权责清晰的三个层次架构:第一层次由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管,好比赛场上的裁判;第二层次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负责持有、投资、运营国有资本股权,是领队;第三层次则是众多的国有企业,是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