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创新的法治引领
俞思瑛
阿里巴巴合伙人、集团副总裁、中国法务负责人
“互联网企业创新的法治引领”,这是很大的一个话题,我从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实践,谈对法治的建设与发展的领悟和启发。
对法治的理解
我所理解的法治,是一群有共同地域、文化基因的人所形成的组织,通过一套机制来保障彼此安全、和谐地相处,并且得以共同发展;而这套机制就是我们达成的共识,即:社会契约。
对于企业来说,其生存和发展同样依靠围绕这些因素的制度建设。历经多次的组织变革,我深刻体会到,一个伟大的组织的运行必须依靠良性的制度支撑,并且必须首先回答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一是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雇主和雇员,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转变为目标方向一致,责权利一致的合伙人,分享收益,共担风险;我们也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制度已经是创新型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最基本的制度设计,让拥有知识并且创造价值,拿到结果的人拥有产权,这才是知识产权制度最初的本意。
二是文化是重要的价值判断:文化是把差异和多元化的个体连结在一起的共同的精神纽带。所有的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文化和理念,以企业为例,如何通过制度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第一步就要构建基本的理念和原则,比如:“让有情有义有结果的人有回报”, “为过程喝彩,为结果买单”“传温暖共担当,做有温度的企业”,把这样的理念,落地到制度、机制和工具中。
选择同一种商业模式的企业很多,但只有极少一部分能存活并能发展壮大,差异并不在于模式本身,而更在于其软环境的不同。
法治的关键点
一是所有的制度背后都是人,顺应人性的基本规律,顺势而为。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并接受现实。
互联网企业的出现及其创新,极大地提升了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降低了执行的成本,当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在新法治环境,新技术面前必须一一作出解答,而只要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法治进步就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是赋能个体。
法最终还是要依赖个体基于自愿的遵守,外力只是偏离时的助推器,因此,让每个人清晰地知道规则背后的理念和原因,会极大影响法的执行效果和执行成本。但最重要的不仅仅是对个体提要求,而是在事实上让个体变得有目标、有认知、有工具、有能力且有结果,组织也才能因此得以强大。
我个人一直有一个愿景,也是我多年从事法律行业的专业情结,就是如何让每个普通人能够以极低成本,无障碍地使用基于法律的公共服务。互联网的技术让这个愿景正在成为现实,已经有很多的行业专家和有志之士投身到这个领域中来,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个愿景一定能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