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民告官”案没有输家

  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南京家长顾某很不服气,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3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在南京中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孩子的法定权利,需要严格依法保护,但“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并非直线距离最近,而是要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规划,这也是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原告败诉的原因。

  但该案以“民”败诉收尾,对“官”来说不意味是完胜,对“民”来说也不等于是输家。作为被告教育局官方,虽然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显不当”,但并非无懈可击,通过该案审理,也暴露出“被诉行政行为划分学区的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会造成部分适龄儿童未能被安排至离家最近的学校入学”,并意识到了相关问题的存在,从而在今后学区规划决策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提高,比如做好相关教育宣传解释工作,细化“就近入学”标准,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和“就近入学”范围,更好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

  而作为原告,虽然未达所愿,但遗憾中有欣慰,因为依法维权,勇于吃“螃蟹”,提起南京首例、全国罕见的“就近入学”诉讼,民与官对簿公堂、平起平坐,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和胜利,也得到了教育局官方的尊重和重视,促使其在今后的决策和工作中,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民意作为就近入学的考量因素之一,而不是闭门造车、胡乱决策。比如,被告教育局副局长马峰告诉记者,他对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做法非常赞赏,并认为该案对“就近入学”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确有推动作用;又如,正是这次“民告官”诉讼,才让教育局前所未有地搞了公众听证会和专家论证。这些,都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的教育氛围与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社会进步意义,对原告和许多有学龄子女的家庭来说,也都是一种福音。

  当然,就近入学“民告官”案还揭示出更深层的问题,带来更深刻的反思。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就近入学”矛盾突出、争议多发的根本原因。一定程度上,“就近入学”的矛盾与诉求只是外在和表象,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才是解决教育不公现象的根本与王道。这提示我们,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事关重大、不容懈怠,要通过学校融合、师资共享等方法来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尽量满足家长、学生合理化诉求,寻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