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治人才让法治队伍流动起来

  3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会议指出,建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制建设离不开专门人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一支以立法、执法、司法为主体的法治专门工作者队伍,为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专门队伍,无疑需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还需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强法律人才流动、促进优秀法律人才选拔。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这对于专门法治工作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升素能十分重要。需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从基层选拔优秀法治人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优秀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

  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能够充分彰显立法者和司法者超脱的中立地位。立法和司法工作都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保持相对超脱的中立地位,司法人员担当居中裁判的中立角色,立法者担当利益分配的中立角色而不能沦为某一方的利益代言人。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其成长背景和职业属性与政治权力之间保持天然的距离,相对于从公务员中选拔的立法者和司法人员,无疑具有更为鲜明的中立性,有利于防止立法“走私”、立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实现立法公平和审判独立。

  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能够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纽带,促进密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流动和互动。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力,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五驾马车”。建立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律师、法学专家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形成富有弹性的纽带关联。

  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能够弥补直接从高校毕业生招录法官和检察官专业性和社会阅历上的缺失。司法工作专业性和实践性强,要求司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拥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识。目前基层司法机关大多直接从高校毕业生招录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缺乏社会阅历和专业经验,其办案水平和能力往往不如社会阅历和专业性更胜一筹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

  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是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的,对于优化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者既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也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立法工作者的队伍,将有利于提升立法工作者的法学理论水平,弥补立法工作者的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让立法工作者立法之时就前瞻到将来法律实施的可行性,确保制定兼容科学性、可行性的良法。

  一言以蔽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有望促进法律人才流动、优化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力资源配置,为建构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奠定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