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贷款”不能放松监管

    近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郑某沉迷网络赌球,利用多位同学信息进行“校园借贷”,欠下数十万巨款。因无力偿还,自己、家人和同学屡受借贷公司催款甚至威胁,最终他跳楼离世。

    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起来。记者调查发现,网络借贷平台很受学生欢迎,但部分贷款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的特点。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观念的转变,大学生群体由购物、聚会、恋爱等产生的消费需求不容小觑。因此,很多贷款平台将目光瞄向该群体,以无抵押、低门槛、放贷快等优势吸引着大学生。但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大学生的消费支出多数来源于父母支持,其自身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以支撑巨大的消费支出。也即,在信贷市场,大学生群体并非偿债能力较强的优质信贷客户,而是属于存在很大违约风险的“次贷客户”。

    然而,“校园贷款”平台则反其道而行之,不能说其中没有任何猫腻儿。按说,从风险控制方面出发,对偿债能力不强的客户,放贷机关本该提高门槛,从严掌握。

    虽然郑某跳楼自杀的主要原因是其陷入赌博不能自拔,进而疯狂贷款,不能偿还。但这并非说明“校园贷款”平台没有任何责任。选择性忽视大学生偿债能力,以无抵押、低门槛、放款快、低利率、高额度等诱人广告语吸引到贷款大学生后,再收取不菲的信息服务费,或者事前扣留部分本金。此后再以告知家长、通知同学、影响毕业甚至威胁等更恶劣的方式索债,根本不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做法,倒像是掺杂黑恶势力因素的“地下钱庄”。

    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说,“校园贷款”平台之所以相信大学生群体,轻易地向其放贷,不是相信其偿债能力,更多是相信其父母的偿债能力。以各种优惠手段吸引学生贷款后,再施加各种压力,不怕其父母不会兜底。可以说,“校园贷款”平台表面上便利了有消费需求的大学生,实际上是诱导约束能力不强、经济不独立的大学生不断“坑爹”。

    减少“校园贷款”的危害,固然要强化校园管理,培育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但更重要的是,势必加强对“校园贷款”的监管,要求其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贷款人身份信息、资质及偿债能力,对信息审核不严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应强制“校园贷款”平台征得学生父母同意后方可放款,避免形成“坑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