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黑名单”立行规勿丢法规

  不诚信或严重违反行规的保姆将被禁用。记者日前从沪联百家家政联盟信息平台获悉,该信息平台已经启用“保姆黑名单”,3名保姆因为违反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定而被列入“黑名单”。据介绍,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今后信息平台的成员单位将禁止雇佣这些保姆。

  实质上,“保姆黑名单”的启用,就是家政行业立下行规,对违反行业标准、被列入“黑名单”的保姆予以联手“封杀”,从此禁用。

  各行有各规,制定从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行规要遵循法规,行业管理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合法经营、权利保护,不能为了经营者管理方便和自身利益,就丢了客户服务和员工权益。

  列入“保姆黑名单”的具体标准,总共7条,包括:简历和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等作假;3次及以上不参加面试,或面试后不上岗;接业务后,与雇主联手“跳单”;公司派遣的保姆因为有事擅自叫人顶岗;公司派遣的保姆向雇主索要工资,或向雇主借款等;离开公司时“挖墙脚”带走公司其他保姆;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提出涨工资,得不到满足擅自离岗。

  可以看出,这些标准,主要基于家政公司对保姆的有效掌控管理和家政公司的经营收益方面,是从家政公司的利益角度出发,对保姆立下严格“行规”和义务,并将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但几乎没有对应的保姆权利保护的内容,比如保姆的解释、申诉权;保姆被家政公司恶意“拉黑”如何救济;家政公司克扣保姆工资、随意加大工作量,保姆能否维权、要求涨工资等。而且临时顶岗等也列入“拉黑”事项,未免过于严苛,不近人情,有失人文关怀,如果因此让保姆下岗且从此行业“禁用”,则涉嫌违反劳动法,侵犯了保姆的劳动就业权。

  “保姆黑名单”不是不可以有,但要有公开公平的程序,合理合法的内容,程序、实体都要加以正当性、合法性考量。

  尊重保姆劳动者权益,并以用户为“上帝”,保护消费者权益,赋予家政服务对象对保姆服务质量的评判权、保姆使用选择权,让市场投票,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自然淘汰不合格保姆,才会有市场认可的“保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