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离不开技术支撑和民主参与双轮驱动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上海市委副主委蔡建国近日就网络立法表示,国家亟须制定一部统一的、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网络基本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将当前面临的网络法律问题全部纳入到这部法律中去,为网络问题的解决之道提供法律依据。

  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怎么评估都不为过。

  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提供依据,也在不同时期起到积极作用。在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而对如何保护企业、网民在互联网中的权利缺乏设计与考虑。而在部门体制驱动之下,多数部门就事论事,各自根据职权范围确定立法方向与重点,出现互联网法规调整对象越来越细的碎片化倾向,特别规则多,普遍规则少。这不仅使多个行政部门产生管辖重叠,也常忽略了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因此,只有以互联网立法协调网络治理权力,明确国家、企业、个人在网络使用中的责任,才能确保网络空间中的权利。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必然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既要规范也要促进和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要构建完善的互联网立法体系,要有基本法,也要有专门法。另一方面,要厘清网络自由和网络秩序的边界,充分了解网民的需求,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当前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行政管理与民事维权之间的有机衔接,并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存在的争议性问题。网络立法首先一个原则是要遵循技术发展的本身,另一个就是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互联网对社会的改造程度很深,我们在确定立法的时候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非常多样,需要不同声音,涉及不同利益的相关主体,这就需要企业、消费者、政府参与整个立法进程。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本身带来了很多问题,在相信技术本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潜力同时,也更希望立法工作更有活力,创造更多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