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成为失信者的“墓志铭”

因在铁路上“违章乘车”,截至201512月,浙江已有552人上了“失信黑名单”。“主要为无票乘车或越级()乘车。”上海铁路局杭州站副站长柴子莉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除此之外,持伪造涂改的车票乘车,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学生证等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经工作人员查实后,仍拒不办理补票手续,并有扰乱站车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均为“违章乘车”。

自去年121日起,全国170万“老赖”面临“史上最严信用惩戒”。从当月开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宣告正式启动。“老赖”是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时代的特殊产物,是市场经济时代人性“恶”的一面与制度缺陷结合后形成的不文明现象,更是我们建设诚信社会必须越过的“阻碍”。而要压缩“老赖”们的生存空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度,“失信黑名单”是措施,法律才是保障。

应该说,如何治理“老赖”,见证着公共管理的智慧和水平。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的背景下,提高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让失信者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代价,无疑是一个现实可行的路径。一方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者”进行曝光,其“真实面目”被公之于众、广而告之,那么“老赖”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公众都知道了“老赖”的庐山真面目后,自然会对其小心提防,这样,“失信者”在社会上就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奖惩制度,除了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外,还要设立法律“高压线”,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一旦失信就要受到严重惩罚,消除“老赖”们的侥幸心理,从而约束自然人和法人行为,促使其树立诚信。失信黑名单作为高悬在“老赖”头顶的一把利剑,将之用好落实到位,“老赖”便会望而生畏,并想方设法履行还债义务。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有了失信黑名单,“老赖”就难以立足。时下,社会诚信已上升为影响社会和谐、国家“提速”的关键性和难点性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民众呼声最高,最为关注,国家和社会迫切想扭转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不管社会诚信问题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我们都需要保持一份清醒,根治社会失信毒瘤,决不能脱离法治社会的轨道。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社会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现行法律涉及社会诚信方面的规定较少,内容过于笼统、抽象,给法律执行造成障碍。因此,尽快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社会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诚信黑名单制度“有法可依”就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失信黑名单”经过一段时间一定范围的尝试后,能有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形成,以提升失信成本。尤其是将每个人的个人信用与纳税记录、贷款记录、商业交易记录等方方面面挂上钩,更将对失信者的惩罚从现有的无法顺利贷款,扩展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更多的债务人会主动偿还债务,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