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决定”也须在法治的轨道依法而行

  春运已经开始,火车站、机场和平时相比越来越繁忙,而急着回家的旅客们,也难免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近日,乘客杨女士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乘飞机,临时打印了两张文件,没想到,竟被收了20元,每张10元。这样的定价,和市区相比,贵得有些离谱。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收费并不在政府的定价目录里,只要是明码标价,没有欺诈行为,就属于市场决定,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这样的说法,笔者难以苟同。诚然,市场经济下,“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行政权力应有“负面清单”,恪守市场边界,不应把手伸得太长,以至干扰、剥夺了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须在法治的轨道依法而行。具体到市场经营主体,并非其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只要明码标价,没有欺诈行为,就是合法的市场行为,就完全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因为市场的法则是自由、公平、诚信,除了市场和价值自动调整价格,商家的经营自由也永远有限度,如果商品或服务谋取暴利,价格远超成本、远离价值,直奔“天价”而去,贵得离谱,显失公平、合理,也有违价格法,那这样的经营自由和“自主决定权”就是不正当的,应该依法受到规制。

  尤其机场这些特定服务消费场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属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独家经营,乃至涉嫌垄断经营,旅客、消费者情急之下,根本没有什么消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几十上百元一碗的面条也只得“忍痛”咽下,10元一张的打印费也只能乖乖奉上,凸显商家乘人之危乃至“趁火打劫”的味道,这时候再拿“市场决定”说事,理由就非常苍白无力,反而显出市场监管不作为的懒政、惰政。

  “市场决定”不是一个框,不是一件漂亮外衣,可以将漫天要价、显失公平的不诚信、不正当行为,都包装成“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的合法行为;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固然需要尊重、保护,但不等于放任不管,无视暴利,让价格失控,严重背离商品价值和市场的公平、合理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否则,就是市场价格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